瀏覽單個文章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tacowave
我真有疑問,就是是不是標案內容可以隨時變更,那當初的招標文書有必要存在嗎?

真搞不太懂了 這超出我對契約概念的理解

非主結構變更,以建築法來講確實可以完工後一次報驗,但是以契約內容而言,驗收合不合格,又是另外一回事,都蓋好了,生米煮成熟飯了,你業主是收不收,這招叫強迫驗收,大不了減價收受
舊 2016-05-09, 07:42 PM #5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oyf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