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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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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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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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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cowave
跟招標內容不符合也可以事後一併申報?
依建築法是如此,因為建築法並不管建物有無符合雙方的合約內容。
但是蓋完業主驗收會不會過又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照理說程序應該是:
  1. 招租後配合廠商需求變更設計。
  2. 變更設計圖說完成後,徵求業主同意修改合約設計。
  3. 向主管單位申請變更設計或於請領使照時一次報驗。
依目前情況推斷,建商從換了市長以後就一直省略第二步驟。
     
      
舊 2016-05-09, 10:54 AM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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