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並不是這樣。
所謂非主要構造變更是指"建照"內合法的建物範圍中,像是隔間牆移位、空間配置改變...
在建照中基地範圍內的空地多半是法定空地,或建築面積已滿只能空著...
另外增建的建物也要有結構支撐,有結構就算有主要構造,但是無照增建就等於是違建。
原則上應該是現報現拆,或是重新申請建照變更。
只不過重新申請建照要能過的先決條件就是該增建的建物連同主建物,沒有違反所有建築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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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呀,但是我現在是笑稱,政府的標案耶.....不是自己的商業案吧?
跟招標內容不符合也可以事後一併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