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tacowave
如果是分步成本制 需要申報完工所得併入營所稅當年報表的話 58條是對的
如果是一次完工制 全部認列在完工的同時,那麼70條是對的

大雄如果是備用58條掐住,那麼應該是當年度認列了施工階段的所得與申報....自然北市府也有相對應的方式

其實都是在玩法啦......一本建築法 各自表述


這跟稅務無關



70條是由廠商發動

58條是由主管機關發動

並沒有太多相互柑格的問題

那 廠商發動優先於主管機關?

想太多 了
 
舊 2016-05-06, 06:28 PM #5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麵疙瘩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