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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MUS
其實這串討論串中很多人都提到大熊公安, 違約, 拖延, 竄改....等等
看來市府光是靠都發+工務局+廉委+鄉民收集的證據就應該非常充足, 直接提告下去就好, 反正對方冥頑不靈, 直接片面解約走法律訴訟無須多談.

但是市府做了嗎? 放任違約廠商擺爛而市府無所作為, 是否涉及公務員瀆職?
這才是令人感到奇怪的一點啊!

社會觀感不佳就是因為市府遲遲無所作為, 才會導致市長民調越來越低不是?



如果連您都這樣看,就等對簿公堂再說吧
舊 2016-05-06, 09:28 AM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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