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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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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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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看到零出資這件事就覺得又有人錯了。

你去買地,不管怎麼交換,你若說不蓋,誰都拿你沒皮條。
你若說你要蓋侏儸紀公園任何得標的廠商就給你蓋一個侏儸紀公園。

你出地你拿地上物的權利,還要拿地上物的營收?如果你不拿地上物的權利,就不會有今天的糾紛了。如果你要拿營收,你就自已花錢蓋。
現在你不想出地,大雄說你還我已花的錢有什麼不對?不然讓大雄把地買下來。買下地來你還是要賠我停的損失。還是一樣呀…你的公安標準是什麼?都不是你市府的東西了,到底變更設計關你市府什麼事?
你今天要說人家是廢鐵我也無所謂。你說你出地更大,那也好,我已經蓋了,你不賠我怎麼行?難道我沒投標沒競價沒施作還沒有能力改善沒有讓你說停就停嗎?這不就是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站在市府這邊來講這也是張飛打岳飛。跟本就是勒索加打劫…

不然你有本事就想辦法去世貿三館去蓋大巨蛋。
不然你有本事就...

你還是只有嘴砲而已

法規跟合約自己去查一查再來用幻想作文
舊 2016-05-06, 12:52 AM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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