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5%8C%97%E6%96%87%E5%8C%96%E9%AB%94%E8%82%B2%E5%9C%92%E5%8D%80
陳水扁擔任總統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認為松山菸廠具有歷史意義應予保留,所以再將其中菸廠舊址的8公頃基地劃為文化園區,菸廠指定為古蹟,衍生出後來巨蛋園區基地過小、及與古蹟相鄰過近的問題。台北市政府聘請國外專家研究可行性後,聘請專家認為巨蛋與古蹟相鄰,可以提供另一種不同的城市趣味,兩者並不衝突。因此,台北市長馬英九確定在松山菸廠廠區規劃巨蛋園區,並進行招商作業。民國91年7月9日,「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成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李錫津擔任首任執行長
"行政院同意"跟"行政院決定"差很多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