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mwu995
如果大雄違法違約 幹嘛合意解約?
柯P趕快把大雄告到死賠到死才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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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就可以不買嗎?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5841.A.9F5.html
38 21.3.5 營運期間發生因可歸責予乙方事由而終止契約,甲方原有選擇「 收買」或「不為收買」權利,改為甲方「應為收買」,除非不堪 使用或不符甲方使用需求,無法達成營運目的始得「不為收買」 ,致使甲方須舉證不堪使用或不符使用需求等情事,否則仍須依 約「收買」,增加甲方後續接管負擔並造成權益受損。
39 21.3.7 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乙方將剩餘資產移轉甲方繼續興建或營 運時,由「無償移轉」改為「鑑價移轉」,且鑑價費用由雙方負 擔,增加乙方有利因素。
引用:
作者OPUTEC
真的是要鬥廠商?那就請不要先跟其它廠商接觸搞黑箱作業疑似圖利特定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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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最後怎麼樣啦
真的接管最後還是會公開招標吧
先接觸確定後面有人可以接而已吧
或者套一句這串最常看到的
有違法你就去告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