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譬如欲買輛二手賓利,但車商卻給您拼裝還魂車...
您可以不取貨、不付款;如果已經付款可以退貨並向車商索回預付款,不是嗎?
還是說車商隨便找輛報廢車消費者也要照單全收?
按照這個邏輯,建商蓋黑心屋完工後解散一案公司,受害住戶應可獲得賠償...但現實情況卻為何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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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對於兩造雙方都有約束力...不過約束力其實很有限。
而且一旦產生糾紛,還要看是誰先違反契約內容。
不過這也只是侷限於雙方有合約的部分...
而這一大串跟建築物違法興建一點關係也沒有...
若因此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很顯然就是承商違反合約內容...
因為違反建築法造成不能如期完工或使照不核發,我相信一般合約中也有載明是承商要負責賠償。 (本案例很有可能免賠)
但...不知道強調合約效力跟業主於建商先違反合約之後,在協調時想變更合約有啥關係?
當初不要違反,或現在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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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說,有可能變更是為了更好的結果,也有可能變更是為彌補原來的不足。這只是看你怎麼看。
所以你是希望大爛蛋,還是還是業主整你你就束手無策?
你要公平,你先要正義。
照這個邏輯,你覺得如果你請一個幫傭,那雇主只要立約花錢,就可以予取予求?這樣也不對呀。那謎片裡的情節每天都可以發生。我買你的時間總可以把,在這段時間之內你就是屬於我的。
所以絕對不是某人的跳針,就可以全面否定很多的假設。或是用單方的事實就要承認全部的事。而且事實跟本就不等於真實。很多人都搞錯問題的焦點,就被人牽著走。
不管我對我錯,還是大雄這案的結果會怎樣。我反對的跟本就是某人的跳針。
而且還有對於「主張」這一點,也還是有人沒搞清楚邏輯上的問題在那裡。
有一個重點要記得,就是你的事實不一定是事實,而別人的事實也不一定就不是事實。
還有一點,法律就是一種契約。千萬不要讓人偷渡還讓人跳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