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n_akemi
不、不...業主不會變換,業主一直都是臺北市政府...
雖然市政府的頭兒會換人,但簽約的算市政府,市長只是代表人,前任有簽核的契約,後任照理說要概括承受才對...

而建商不能換,建商承攬卻不能依約完成,則表示要重新招標與簽約。
監造也不能換,因為建照是跟著簽認建築師,要換建築師我記得要重新請照。 (不太確定...)

對於業主來說,只要 現況 跟 合約 一樣,最後也能拿到使用執照,管你媽媽嫁給誰。
對於主管機關來說,只要 現況 跟 建照 一樣,建築物沒有安全疑慮,建商跟業主的合約不是責任範圍...

所以照理說本來就該以合約圖說為準,而且合約圖說應該要與建照圖說一致。
那現在 建照 上的圖說到底跟 合約 上的有沒有一樣?
如果一樣,則 現況 與 兩者 都不同即表示建商未按圖施工且片面變更設計。

如果不一樣...則還要看跟哪個不一樣?
要是 現況 與 合約 不同,但是與 建照 相同...


我只是在強調,一個合約的效力一但成立,就是有效,你買車二年免費檢修保固。
不因為車主換人,這個保固的合約就消失,也不表示就算車商倒了跑了換人接手,保固合約在法律上就不必履行。

而市府留中不發就很奇怪。
舊 2016-05-03, 12:44 AM #3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問題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