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得先問是那個業主不同意變更設?既然業主是可以換的,那監、營造的人也是可以換的。所以當然還是依合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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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業主不會變換,業主一直都是臺北市政府...
雖然市政府的頭兒會換人,但簽約的算市政府,市長只是代表人,前任有簽核的契約,後任照理說要概括承受才對...
而建商不能換,建商承攬卻不能依約完成,則表示要重新招標與簽約。
監造也不能換,因為建照是跟著簽認建築師,要換建築師我記得要重新請照。 (不太確定...)
對於業主來說,只要
現況 跟
合約 一樣,最後也能拿到使用執照,管你媽媽嫁給誰。
對於主管機關來說,只要
現況 跟
建照 一樣,建築物沒有安全疑慮,建商跟業主的合約不是責任範圍...
所以照理說本來就該以合約圖說為準,而且合約圖說應該要與建照圖說一致。
那現在
建照 上的圖說到底跟
合約 上的有沒有一樣?
如果一樣,則
現況 與
兩者 都不同即表示建商未按圖施工且片面變更設計。
如果不一樣...則還要看跟哪個不一樣?
要是
現況 與
合約 不同,但是與
建照 相同,則依法可以蓋完,但驗收會不會過就是另一回事...
要是
現況 與
建照 不同,但是與
合約 相同,則依法要申請變更設計,至於何時會核准下來又是另外一回事...
要是三個都不一樣...那就要問建商跟營造了,我哪裡會知道這些傢伙在搞什麼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