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向廠家索取於法律契約外的利益,給錢就放過,不從就解約停工伺候
這不叫勒索,什麼才叫勒索
和一般路邊強收保護費的混混有啥二樣
至於遠雄這邊的素質從最近和副市長的應對就知道遠在市府之上
公共工程裁決是很重視履約的誠意
自以為豪氣拒絕,實則做球給對方殺
信不信鄧副市長的應對方式會讓北市府再多賠幾個億
遠雄現在只是裝孫子收集籌碼,和我以前要辦解約時完全一個樣
等到真要出手時,北市府保證死的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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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問問給錢/要錢這回事是從哪邊得知的? 又或者這樣問 如果給錢/要錢大家都知道
那監察院跟法務系統是怎麼回事?
起碼,就一個小市民非公務員的我,沒看到任何新聞報導或是彈劾案
您是依照怎樣的消息/事證來做怎樣的判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