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acowave
原來連當事人都不能確認公務員脅迫勒索,那公務員的你(請原諒我不能確認您的職等)怎樣去給人家下了定義且確決實質罪名呢?
|
向廠家索取於法律契約外的利益,給錢就放過,不從就解約停工伺候
這不叫勒索,什麼才叫勒索
和一般路邊強收保護費的混混有啥二樣
至於遠雄這邊的素質從最近和副市長的應對就知道遠在市府之上
公共工程裁決是很重視履約的誠意
自以為豪氣拒絕,實則做球給對方殺
信不信鄧副市長的應對方式會讓北市府再多賠幾個億
遠雄現在只是裝孫子收集籌碼,和我以前要辦解約時完全一個樣
等到真要出手時,北市府保證死的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