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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ademon
當事人還沒抗議,我局外人緊張什麼

契約外凹廠商讓利是一回事、不給凹馬上停工解約伺候的是另一回事
柯P這種搞法再正經的商人也不敢標

也無怪乎北市府標案流標增多



原來連當事人都不能確認公務員脅迫勒索,那公務員的你(請原諒我不能確認您的職等)怎樣去給人家下了定義且確決實質罪名呢?
舊 2016-05-02, 03:29 PM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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