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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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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公安方面指控可以下一步談 就算退一步說真是"不實"~
同樣改不了"未經業主同意變更設計"的問題~

這步就錯了。
這你得先問是那個業主不同意變更設?既然業主是可以換的,那監、營造的人也是可以換的。所以當然還是依合約為準。
你還得又問為什麼變更設計是合法的?
你還得再問為什麼變更設計業主可以不認帳?

那個會國賠?
要不柯文哲先做賠?
又或是民與官鬥,你忘了一件事,是官與民鬥,所以可以開始要求市府違約違規又違法了嗎?

台灣十大惡人之流的遠雄集團對幹

是不是十大惡人我不知道,反之我只知道,要是市府此惡例一開,那以後誰當選誰執政,誰就是山大王了。那還選個屁?又或是講法規做什麼?那一個人的拳頭大過軍隊?那個人的拳頭大過肯動刀敢開槍的爛貨?所以合約是市府自已片面單方 指控就可以更改,那意思就是變更設計只要合法合規那是不是也可以自已片面更改?
那需要合約做什麼?

所以的合約都是雙方退一步,或是雙方合意這兩條路走,只要單方解約,那就是有一方要吞。不然就是兩方都違法再先。

合情合理這玩意更不可能用在十大惡人身上。
怎麼說都覺得奇怪,營建署準建。建照已發。
那你怎麼不說,市府就是拿公器私用,自已就是直屬管轄的機關?當然是自已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出了錢,自已愛怎麼說就怎麼說,你在說慣老板嗎?

反過來,監、營造的大雄的主管準照機關是營建署,那是不是拿了錢,上級怎麼辦自已就怎麼辦?反正賣的是時間,成品交出品質良率是你家的事?感覺像是大陸的3C產品,保固一過就壞。

以上都是個人的經驗談…當然沒有經過這麼大條又是跟民官互鬥的。
舊 2016-05-02, 02:26 PM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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