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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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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n_akemi
前面不是說了,不照程序來可以打行政訴訟啊...
說難聽一點,因為市長是民選,他擺爛能拿他如何?可以罷免他對吧...

但...遠水救不了近火。

行政訴訟打完也可以向政府索賠啊...
問題是只會賠材料與工錢,建商要賠給一堆外商的違約金不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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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問,既然已經簽約,為何建商可以片面變更設計?而不是依照合約內容的圖說施工?
所以實際上先片面變更設計的建商已經先違約。

既然建商違約在先,先約已經無意義,後面要怎麼談也是重新來過,何來片面變更之說?
所以只有改回去才能宣稱業主片面變更合約,至少當初說好的利益還能拿到。

至於想多賺亂改設計...請自已吞下去。


是不是想多賺我不知道,變更設計或是公安的問題是不實的指控。
如果變更設計是合法的,那還是主張變宣稱,宣稱變指控,指控變主張的的人有問題。

你還是違反合約啊…
舊 2016-05-01, 11:52 PM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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