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n_akemi
據我所知,是建商先片面變更設計,這部分業主並沒有同意。
而後才是新老闆因為前任簽了賣身契不悅,才想要片面變更合約。


所以你的意思是合約已定或有改善計劃或變更申請就可以留中不發?還是你否認你的合約或是你的指控無效?亦或是你承認你就是私刑阻止合法申請變更?

合約以定…帶頭違約的就是不守法的人。

再來就是用主張變宣稱,而宣稱變指控,指控變主張的事實,就是一個大錯誤。
舊 2016-05-01, 11:27 PM #3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問題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