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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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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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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不能因為你主張變宣稱,宣稱變指控,指控變主張,就跟著你一直改設計,而合約已定
據我所知,是建商先片面變更設計,這部分業主並沒有同意。
而後才是新老闆因為前任簽了賣身契不悅,才想要片面變更合約。

而後一堆亂糟糟無程序的問題,就純粹是某個有病的傢伙在那裡不爽而已...

到最後一定可以復工,問題是要等多久?
玩程序是絕對玩不過行政體系,拖得愈久賠得愈多。 (誰叫他要先招租...)

所以沒事幹嘛要得罪業主?明知換了人以前檯面下允諾的事都不能作數,還敢這樣玩?
     
      
舊 2016-05-01, 11:17 PM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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