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您弄錯囉...
第一、片面變更設計是建商不是業主。
第二、片面變更合約是業主不是建商。
第三、當初遭勒令停工是因為大底樑柱有移位,這叫主要構造變更,依法應先申請才施工。
所以建商拚命說業主亂改審查安全機制,業主拚命說建商未按圖施作,這是兩碼子事。
再來,大底進度搶足後地上物不能繼續施工,是因為此時建照已經失效,要開工請另外申請變更,不然就改回去之後按圖施工。
所以一般情況沒有人會這樣得罪業主,尤其是你的業主就是主管機關的老闆。
當初不要偷改不就啥事都沒有了?
只能說是建商太有膽識,還是建商太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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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囉…
片面變更合約已經有問題了。
今天合意的結果已經確定,所以片面變更合約就已經大錯特錯了…這還不是口頭約定而以。
之後再說什麼片面變更設計那就更有問題。
而建照已發,業主只是業主,今天特別的地方是,這個業主還是主管機關喔…
不管是要改回去或是申請變更都還是要復工的許可。
不能有人指控就得承認有罪。
不能有人單方主張,由其是更改契約就得承認任合的處份有效。除非…我不講…你們自已去找。
而業主堅持停工,是不實的指控造成的結果。
主張變宣稱,宣稱變指控,指控變主張的事實還是未變。
官字兩張口,要什麼理由有什麼理由。
根據規定,遠雄巨蛋現在屬於停工狀態,需要經過都審、環評後,才能取得建照。然而在今天的都市審議大會中,遠雄委任律師認為遠雄早在 104 年 1 月 22 日就完成審查,但北市府又再以體制外的「安全小組」,提出無法依據的「七項基準」,推翻已審定的結果根本是設「私刑」。另外遠雄也在今年 4 月 27 日掛件辦理建造值造設計變更,然而一般約 2 個月就能完成的程序,北市府卻過了七個月都無法核定。
所以跳針的還在跳針。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張飛打岳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