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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真象
就算是營運的企業,在賣場或展場內也是會受到政府的監督。
例如:
消防設備的妥善,防火隔間,消防通道,逃失警示等,政府都要定期去安檢。
你可以看現在很多公共賣場都有把緊急逃失門前,後畫設禁止堆放物料。
樓梯間清空,還有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滅火器等。
或是未依緊急應變計畫設置相關急救,搶救措施。
又或是建築物有做結構上的變更(像維冠打掉牆,柱……之類)



應該說營運責任跟法律責任分開這樣

監督單位對於法律責任有監督管理權 營運單位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狀況下可以不屌監督單位
舊 2016-05-01, 10:42 AM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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