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營建署已經發下建照,這只表示,當初合意定約的內容是雙方認可,且,官方許可。
今,變更的人是市府,而非大雄。什麼變更?是市府對合約內容單方 片面變更。而不是大雄的建物有市府單方指控的公安問題。
工安的問題可以改善,所以,現在不復工是市府的責任。
爛蛋的原因是,市府停工造成。非大雄。
若建物不合規定,則是營建署的事,仍得交付仲裁。而非業主單方停工或宣稱建物不同合意約定之結果。當然,將來的營建署是誰執政,那就再明白不過了。
至於那個跳針的…你自已去玩你自已的東西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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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導致停工的原因與合約無關,合約爭議那是屬於市府跟遠雄的民事糾紛
今天停工的公文早就給你看過了,原因是松菸古蹟跟捷運建築體,還有未按圖施工,這些可不是市府造成的
這些工安可以改善,但遠雄有改善嗎?連改善計畫都沒有
建物不合規定,主管機關在直轄市你要不要猜猜看是誰?需不需要仲裁?連點法律基本常識都沒有,只會用嘴砲跳針
,我還在等你建築法要先仲裁的證據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