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了半天我猜您言下之意,停工是業主受意而非違反建築法?
請問有何跡象或證據是我遺漏了嗎?
為什麼我覺得一直都是主要構造非法變更而遭勒令停工?
至今沒聽說建商申請變更建照有過,自然也沒聽說有申請復工。
倘若停工是因為業主主張建商片面違約變更設計所以才要求停工交付仲裁。
那自然是業主要提證據,哪些圖說沒有經過業主簽認核可,但就算業主已經同意也簽認核可。
主要構造變更還是先申請變更才能開工施作,這點依然沒變。
倘若建照核發是業主同意變更之後,那就更刺激了...
如果仲裁是業主佔優勢,則建商因此停工的損失要自己負責,反之,業主要負責。
但我還是要強調:
- 我一直認為是因主要構造非法變更而遭勒令停工。
- 至今沒聽說建商申請變更建照有過,自然也沒聽說有申請復工。
所以煩請告知業主受意停工的根據與資訊來源,謝謝。
附註:若建照的圖說是主構造變更有經過業主同意之前就核發,申請復工是要向主管單位而不是您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