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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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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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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所以你又是法官了嗎?
你舉證那是你家的事。
交付仲裁是交付仲裁的事。
雙方合意履約,只有糾紛釐清後才有責任歸屬。
不然都是你單方面的 片面說法。

我有跟你一樣"以上結案"嘛

本來最後不論是合意或是民事官司,最後都會鑑價跟討論到各種責任比例問題,這要看雙方的證據跟裁判者的定奪

不過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光靠嘴砲丟泥巴啊
舊 2016-04-30, 09:59 AM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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