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問題是…這個合約的結果,是雙方同意才施工,已經約定雙方同意…你現在就是單方 面的終止…而且理由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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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舉例...
今建築法規定建物要有承載安全,所以會要求結構強度、保護層等有的沒有的。
若今天有業主要求建商蓋個結構強度不足的建物,合約都簽了卻被查到違法而遭停工...
請問業主能不能向建商索賠?答案是可以,因為合約糾紛並不管建築法,而是兩造雙方的合約內容。
雖然法官會對於這份合約抱持質疑,但若建商是知情才簽約,不能履約就是建商該死。
同理,今建商向業主提出違法的建物修改,業主在知情的情況下簽認...
今遭查獲與請領建照的送審圖不符而被勒令停工,業主是否可依未能如期領照向建商索賠?
若上法院打合約內容,業主輸定了,因為業主是知情簽認,既知不合法當然不能預算領照日期...
可問題是...建商錢都花下去了,不能完工就拿不到尾款,拿不到尾款等於賠錢。
為了這事得罪業主,最後一定拿不到尾款,花了錢還是小事,一堆資金被卡死才糟糕...
雖然合約上多半都有載明驗收條件與方式,也有人針對採購法說了很多內容...
但就算真的上法院向業主索賠也能勝訴的情況下,結果還是得不償失居多。
實際上沒有人會管你指控是不是事實...因為業主故意刁難拖欠尾款就夠嗆的了。
若是事實,打官司也不能改善建物現況;若不是事實,打贏官司依舊不會在短時間內拿到尾款。
所以正常情況大家都是雙方協調各退一步用變通的方式來解決...
除非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不能照合法的方式蓋完,那也是先求能過之後再來偷改。
非得這麼強硬的原因,只可能是有非得一勞永逸一次解決的大問題...以免未來再出狀況。
(像是很多非法代辦新車領牌落地就馬上轉手的業務...)
說到這樣裡面很多"名詞"可以代換,應該很多人都聽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