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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正是因為你的停工所以大雄要求復工。

而當初停工的理由正好不是理由,而爛尾也不是理由。
所以仲裁是很正常的。
而仲裁所造成的後果,是要先去問單方面 片面停工的市府。

"停工的理由正好不是理由"

你又開始嘴砲啦,接下要用不認帳來逃避舉證了嘛

我還在等那麼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爛尾也不是理由"那是當然,在解約(不管是官司或是合意)或是建築執照過期之前,這個工地安全依法規就是監.承造人的責任

我舉的案例E已經很明白的指出,不論合約的民事責任誰重,工地安全都是監.承造人的責任
舊 2016-04-30, 02:37 AM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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