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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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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至於這個爛尾樓的問題,我認為是肇事者市府自已的問題。

你的"認為"跟法令如何規定是不相干的

在解約(不管是官司或是合意)或是建築執照過期之前,這個工地安全依法規就是監.承造人的責任

那不會是市府

http://www.arch.net.tw/modern/month/254/254-2.htm

案例E
 
舊 2016-04-30, 02:22 A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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