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事實是你不仲裁以先,所以就合意解約。所以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好還是你自已。
你自已都知道你老是嘴炮了,那你到底知不知道你從頭到尾都只有靠跳針不認帳跟丟泥巴?


事實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事實上市府跟遠雄正在走仲裁啊

事實上合意解約也可以是協調或是仲裁解約

事實上是你從頭到尾除了用嘴砲不認帳跟丟泥巴外,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了嗎?

事實是我貼過了建築法條,公文封面,市府的舉證等等

你呢?從頭到尾都只有靠嘴砲不認帳跟丟泥巴
舊 2016-04-30, 02:06 AM #2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