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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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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說的工安還是得以仲裁以先,而工安的肇事者還是市府。"
那麼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了嗎?

"我什麼也沒主張。
到是你,又主張又宣稱又指控。"

你自己都知道你老是跳針,那你到底知不知道你從頭到尾都只有靠嘴砲不認帳跟丟泥巴



事實是你不仲裁以先,所以就合意解約。所以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好還是你自已。
你自已都知道你老是嘴炮了,那你到底知不知道你從頭到尾都只有靠跳針不認帳跟丟泥巴?


事實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舊 2016-04-30, 01:59 AM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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