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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所以現在流行射後不理嗎?
因為你主張又宣稱,宣稱又指控,指控又主張的事實從未改變。
所以,你的停工確實是按建築法規走。
但是,之所以停工而變成爛尾的肇事者還是市府。
所以合意解約就是你合約問題,而這個問題的肇事者正是市府。
你說的工安還是得以仲裁以先,而工安的肇事者還是市府。不管你是公安停工或是工安停工,最後事實是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人正是你自已。
所以你現在主張又不是宣稱,宣稱又不是指控,指控又不是主張了…

怎麼辦?老是跳針?

事實是肇事者是市府,又主張又宣稱又指控,都是市府,所以,我主張什麼?
我什麼也沒主張。
到是你,又主張又宣稱又指控。

所以本來就不是我家的事。所有的責任歸屬是屬於肇事這單方 面的宣稱。
我不需要承擔責任又不需要義務舉證。

"你說的工安還是得以仲裁以先,而工安的肇事者還是市府。"
那麼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了嗎?

"我什麼也沒主張。
到是你,又主張又宣稱又指控。"

你自己都知道你老是跳針,那你到底知不知道你從頭到尾都只有靠嘴砲不認帳跟丟泥巴
舊 2016-04-30, 01:56 AM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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