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停工確實是按建築法規走…可是這是合約雙方的責任。不是法律的義務。法律只有維持合約雙方覆行合約責任的功能。合約有糾紛就是先仲裁,而不是肇事者單方宣稱喔…現在是肇事者要主張喔,那宣稱的責任跟舉證的義務還是在肇事者的身上。"
"而且我從來沒主張什麼。"
現在流行說完話就用嘴砲不認帳啦
從頭到尾只有嘴砲,其他半部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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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流行射後不理嗎?
因為你主張又宣稱,宣稱又指控,指控又主張的事實從未改變。
所以,你的停工確實是按建築法規走。
但是,之所以停工而變成爛尾的肇事者還是市府。
所以合意解約就是你合約問題,而這個問題的肇事者正是市府。
你說的工安還是得以仲裁以先,而工安的肇事者還是市府。不管你是公安停工或是工安停工,最後事實是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人正是你自已。
所以你現在主張又不是宣稱,宣稱又不是指控,指控又不是主張了…
怎麼辦?老是跳針?
事實是肇事者是市府,又主張又宣稱又指控,都是市府,所以,我主張什麼?
我什麼也沒主張。
到是你,又主張又宣稱又指控。
所以本來就不是我家的事。所有的責任歸屬是屬於肇事者單方 面的宣稱。
我不需要承擔責任又不需要義務舉證。
所以你的另外一半步呢?
再怎麼跳針也不會改變你顧左右而言他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