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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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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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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引用:
作者MUS
這兩個字很重要, 也是現在雙方解讀的問題癥結所在.
沒有什麼好解讀的,請參閱建築法第8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簡單的說就是有結構行為的構造都必須依照核定圖說位置尺寸施作。
舊 2016-04-30, 01:39 AM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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