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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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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106"停工確實是按建築法規走…可是這是合約雙方的責任。不是法律的義務。法律只有維持合約雙方覆行合約責任的功能。
合約有糾紛就是先仲裁,而不是肇事者單方宣稱喔…現在是肇事者要主張喔,那宣稱的責任跟舉證的義務還是在肇事者的身上。"

現在流行說完話就用嘴砲不認帳啦


現在是肇事者要主張喔,那宣稱的責任跟舉證的義務還是在肇事者的身上?所以肇事者是遠雄嗎?
合約有糾紛就是先仲裁。是誰說合約有糾紛?是遠雄嗎?
停工是市府按建築法規走,是的。難道大雄說停工就停工?那到底關市府屁事呀?
所以遵守法規不是所有人的義務?還是你合約可以任意約定,單方 片面終止?
所以還是不能回答為什麼你合意解約,而不主張告到底,而不賠一毛錢呀。
我還是問你,停工的肇事者是誰?市府。主張的是市府,宣稱的是市府,指控的是市府。
不等仲裁行嗎?
你舉證很正常呀…指控變主張,主張變宣稱,宣稱變指控的還是你。
事實是你的事實才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而你指控自已不實的指控的人還是你自已。
再怎麼跳針也不會改變你顧左右而言他的事實。
又要再跳針了嗎?
舊 2016-04-30, 12:49 AM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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