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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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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我何時提過建築法範圍的東西了?
仲裁裡你能找到合意解約的舉證嗎?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事實咧?

除了用跳針丟泥巴外真的沒半步了

肇事者是誰你還是沒有回答。
你兩碼又歸一碼囉…
現在指控又變主張了,主張又變宣稱了,宣稱又變指控了…

一天不只三變呢…

事實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呢…

#106"停工確實是按建築法規走…可是這是合約雙方的責任。不是法律的義務。法律只有維持合約雙方覆行合約責任的功能。
合約有糾紛就是先仲裁,而不是肇事者單方宣稱喔…現在是肇事者要主張喔,那宣稱的責任跟舉證的義務還是在肇事者的身上。"

現在流行說完話就用嘴砲不認帳啦
舊 2016-04-30, 12:34 AM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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