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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從"所以事實當然是你說的算啦…"就可以看出來你除了用跳針丟泥巴外真的沒半步了

所以我還在等你另外一半步呢…
我也在等你找出民法裡不先追究片面停工毫無責任的條文,跟建築法律能干涉到刑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跳針

所以現在大雄是肇事者了嗎?你主張又變宣稱,宣稱又變指控,指控又變主張了嗎?



我何時提過刑法範圍的東西了?

民法你找到有關片面停工的舉證了嗎?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除了用嘴砲丟泥巴外真的沒半步了
舊 2016-04-30, 12:10 AM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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