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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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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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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事實是,你主張你舉證,你宣稱是你家的事,你指控你不只是負責還有義務…

不要再嘴炮loop,你的事實咧

肇事者不是我喔…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只要建築執造還在,監.承造人就要負起工地安全的責任,這還特地替你標出來

你還是只能靠嘴砲無視嘛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舊 2016-04-29, 11:47 PM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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