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得是我國的建築法?
我呢?靠我國的法律仲裁呀?
所以呢?事實是你指控自已不實的指控的人正是自已呀…
你舉證?所以你停工算大雄的?所以合意解約算大雄的?肇事者是大雄?
主張又不是宣稱了?宣稱又不是指控了?指控又不是主張了?
幹!還不復工?很奇怪咧…
現在的事實是已經要變成爛尾樓了,責任在市府停工的身上喔…要不就一開始就不要停工,要不就立馬開始復工。
所以你不等仲裁嗎?兩碼歸一碼囉,事實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事實是你指控自已不實的指控的人正是你自已呀
怎麼辦…你說的怎麼老是在跳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