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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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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靠得是我國的建築法?

我呢?靠我國的法律仲裁呀?

所以呢?事實是你指控自已不實的指控的人正是自已呀…

你舉證?所以你停工算大雄的?所以合意解約算大雄的?肇事者是大雄?
主張又不是宣稱了?宣稱又不是指控了?指控又不是主張了?

幹!還不復工?很奇怪咧…
現在的事實是已經要變成爛尾樓了,責任在市府停工的身上喔…要不就一開始就不要停工,要不就立馬開始復工。

所以你不等仲裁嗎?兩碼歸一碼囉,事實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事實是你指控自已不實的指控的人正是你自已呀
怎麼辦…你說的怎麼老是在跳針?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舊 2016-04-29, 11:40 P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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