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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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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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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肇事者自已去負責跟舉證呀…
這個爛尾樓的責任不是大雄呀…

仲裁不行嗎?
堅持不合意解約不行嗎?
現在是誰不讓履約?還是兩碼歸一碼?事實是你說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顧左右而言他。

主張的人還是你自已,宣稱的人還是你自已,指控的人還是你自已。

就是嘴砲無視然後重複loop嘛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還在爛尾樓的責任不是大熊?

只要建築執造還在,監.承造人就要負起工地安全的責任,這還特地替你標出來

結果你還是只能用嘴砲無視嘛
舊 2016-04-29, 10:25 P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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