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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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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你還是只能用嘴砲無視嘛


最後你還是只能主張又不是宣稱,宣稱又不是指控,指控又不是主張。

所以你的事實是什麼?
兩碼又歸一碼…
為什麼合意解約?
為什麼不直告到底?
為什麼主張不舉證?

因為事實是你說事實是事實,別人說事實就不是事實。
為什麼不能仲裁?肇事者是誰?
停工是你,公安是你,工安還是你,不復工的也還是你。
舊 2016-04-29, 10:09 P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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