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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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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的事實呢?還是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是你自已?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你還是只能用嘴砲無視嘛
舊 2016-04-29, 10:05 PM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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