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我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有像你一樣用自己的妄想來指控他人,然後還一副我不需要做任何事的主張嗎?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你的另外一半步呢?原來你還有半步?
舊 2016-04-29, 09:31 PM #19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問題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