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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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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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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怎麼你兩碼又歸一碼了?
指控就是指控,主張就是主張,宣稱是宣稱嘛…
我主張什麼?
是你指控不是我主張…
是主張又不是宣稱,是宣稱又不是指控,是指控又不是主張?
正好又是你耶…
好奇怪喔…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舊 2016-04-29, 09:17 P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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