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指控你舉證,你宣稱你家的事,你主張你負責呀…
怪我咧?
兩碼歸一碼?你的事實初一十五不一樣呢…
肇事者是誰?是我嗎?遵守法規不是義務?那殺人放火都可以合約囉?所以現在仲裁有什麼問題?
憑什麼你說什麼是什麼?你自已說什麼是就是…不正是你嗎?
有權真好,沒權入獄關到老…
還是
有錢真好,沒錢入獄關到老…
怎麼都是你指控的算?那你的主張到那裡了?還是你只是宣稱?所以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lo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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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再來吧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