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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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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事實是我舉證了,而你從頭到尾都只能靠嘴砲無視丟泥巴

像是你最愛說的舉證,建築法規貼過了,公文封面貼過了,市府的舉證我都貼過了,反觀你的舉證呢?

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事實是你主張說成是宣稱,宣稱說成是指控,指控說成是主張…
都是你說的對…
所以你合意解約?
那你要不要賠?
肇事者是誰?
所以你主張?
那你為什麼不告到底?
不履行合約的責任歸屬是誰?所以你說因為有合約就可以無視法規?還是遵守法規不是所有每一個人的義務?
所以你宣稱?那你要不要承認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是你自已?
事實是你的平行宇宙又出來了嗎?
還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還是你要無限loop?還是嘴炮無限?
舊 2016-04-29, 08:37 P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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