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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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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還是不對呀…
你主張你要承擔合約的責任,你指控要承擔舉證的責任,你宣稱是你家的事。
要仲裁是對的呀。
可是一碼要歸一碼,不要兩碼歸一碼。
現在已經變成爛蛋的責任就是肇事者自已主張造成的呀。怪得了別人嗎?
復工又不行呀。停工是因為公安不是工安呀,是工安又不能復工,而不復工又是市府自已的決定,而片面終止合約還是市府的決定,另停工的原因又是市府自已說了算。

事實就是你自已說你自已是對的就對。
這就是你的事實。

嘴砲無限…

事實是我舉證了,而你從頭到尾都只能靠嘴砲無視丟泥巴

像是你最愛說的舉證,建築法規貼過了,公文封面貼過了,市府的舉證我都貼過了,反觀你的舉證呢?

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舊 2016-04-29, 08:29 P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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