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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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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對呀…又在loop啦…


你宣稱是你家的事,不關我的事呀。
你指控就是兩碼歸一碼。
你主張就是你要舉證。

都是你的問題呀…你怎麼會去怪大雄呢?
所以現在的事實是有一個爛蛋,你主張有問題,你自已要去負責啊…

怪我咧…

事實還是你主張又不是宣稱?是宣稱又不是指控?是指控又不是主張?

又再loop了嗎?

建築法規貼過了,公文封面貼過了,市府的舉證貼過了

只能靠嘴砲無視真的挺可悲的

而你拿不出任何的舉證只能靠嘴砲loop我在前面也就說過了
 
舊 2016-04-29, 08:19 P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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