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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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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還有建築法規跟公文封面都貼給你看了

你真的是從頭到尾就靠嘴砲沒半步,你要靠嘴砲無視到何時呢?


對呀…又在loop啦…


你宣稱是你家的事,不關我的事呀。
你指控就是兩碼歸一碼。
你主張就是你要舉證。

都是你的問題呀…你怎麼會去怪大雄呢?
所以現在的事實是有一個爛蛋,你主張有問題,你自已要去負責啊…
遵守法規是所有人的義務呀…

怪我咧…

事實還是你主張又不是宣稱?是宣稱又不是指控?是指控又不是主張?

又再loop了嗎?
     
      
舊 2016-04-29, 08:13 P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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