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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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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不對…你又錯了…
這是你單方面的宣稱跟指控。
事實是你答不出來別人問你的問題…

所以你現在是仲裁委員嗎?

這之前也說過了

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你真的是從頭到尾就靠嘴砲沒半步
舊 2016-04-29, 07:58 P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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