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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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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前面就說過了

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建築法規貼給你過了,公文封面也貼給你過了,市府的憑據也貼過了

你要靠嘴砲否認到何時?

說人loop前先看看自己除了嘴砲沒有半步的樣子


不對喔…
遵守法規以後,你還是沒有說明單方面 片面停工的理由是不是公安喔…
遵守法規是義務,所以你說工安有問題是可以接受的喔…
而且只要遵守法規那表示你還是不能說明你因公安停工的理由喔…
所以你說因公安停工那就是合約的問題喔…
又回來繞圈圈了…
主張又說是宣稱,宣稱又說是指控,指控又說是主張…

事實是你自已說自已是就是,你的事實是那一個事實?
舊 2016-04-29, 07:50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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