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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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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又在玩文字遊戲了。這麼高的規格你要防天災?你要防人禍?
天災你能防我也服了你,防人禍你拿今天的標準要求昨天?

按合約走,就是仲裁,你今天不管你說什麼,停工是你說的,那就是你自已去面對大雄。
該賠就賠。
不然你不要主張,你就宣稱,是宣稱就是嘴炮,要指控就拿出證據來呀。
事實是你說是事實才是事實,別人說的就不是事實。
你拿法規不是公安的問題,你拿合約就不是工安的問題。
拿那一個你都不會改變你無理宣稱跟你無端指控的事實。

前面就說過了

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建築法規貼給你過了,公文封面也貼給你過了,市府的憑據也貼過了

你要靠嘴砲否認到何時?

說人loop前先看看自己除了嘴砲沒有半步的樣子
舊 2016-04-29, 07:43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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