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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又錯了,所以現在是不是指控又不是宣稱,那你不為你的主張仲裁?
那你不是肇事者嗎?既然是肇事者,你怎麼不賠償訥?怎麼會停工就有無限責任跟義務要保住這爛蛋?
你只是宣稱,那你要人家負什麼責?趕快復工呀。不然等仲裁嗎?
既然是宣稱,那怎麼去指控別人工安有問題要停工?除非你是兩碼歸一碼,還是你指控自己不實指控正是在指控自己。



你的法律根據到底在哪裡?

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舊 2016-04-29, 07:12 P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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